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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材料(一式两份)
2006-10-08 17:03  文章来源:江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一、外商独资企业审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材料(一式两份)
1.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;
2.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(发改委);
3.外资企业的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(工商);
4.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;
5.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委派书;
6.外国投资者的由其所在国家(地区)公证机关和我国驻该国(地区)使(领)馆认证的公司证书、身份证明,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;
7.厂房租赁协议或土地批租协议;
8.其他需报送的材料。


  二、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审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材料(一式两份)
1.申报设立合营企业合同、章程的请示文件;
2.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(发改委);
3、合营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(工商);
4、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署的合同、章程;
5、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会委派书;
6、合营各方合法证书、身份证明、资信证明。其中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(地区)使(领)馆认证;
7、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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